海南國家部委減負增效政策

瀏覽: 發布:2020-08-12
  1. 協助納入中央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名單的本地中小企業按政策規定申請貼息支持和稅收優惠。鼓勵在中央貸款貼息的基礎上,地方財政再予以進一步支持。
  2. 引導各級預算單位加大對中小企業的傾斜力度,提高面向中小企業采購的金額和比例。加大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拖欠中小企業賬款清理力度,加快完成清欠目標任務,不得形成新增逾期拖欠。
  3. 對疫情防控期間暫不能正常開工、復工的企業,放寬容(需)量電價計費方式變更周期和減容(暫停)期限,電力用戶即日可申請減容、暫停、減容恢復、暫?;謴?。申請變更的用戶不受“暫停用電不得小于 15 天”等條件限制,減免收取容(需)量電費。對于疫情發生以來停工、停產的企業,可適當追溯減免時間。對因滿足疫情防控需要擴大產能的企業,原選擇按合同最大需量方式繳納容(需)量電費的,實際最大用量不受合同最大需量限制,超過部分按實計取。
  4. 2020年1月至疫情解除當月期間的參保登記、繳費基數申報和保險費繳納等業務辦理期限延長至疫情結束后3個月。在疫情結束后3個月內辦理上述期間相關業務的,不影響參保人員個人權益記錄,不收取滯納金。靈活就業人員2020年繳納社會保險費時限相應放寬,未能及時辦理參保繳費的,允許在疫情解除后3個月內辦理繳費業務。
  5. 從2020年2月到6月,免征中小微企業和有雇工個體工商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單位繳費部分;職工個人繳費部分不免。
  6. 從2020年2月到4月,減半征收大型企業及其他企業性質的用人單位(不含機關事業單位)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職工個人繳費部分不減。
  7.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的企業,可按規定申請在2020年6月30日前緩繳住房公積金,緩繳期間繳存時間連續計算,不影響職工正常提取和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