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級穩崗就業政策、措施

瀏覽: 發布:2020-08-12
  1. 對我省春節期間(截至2020年2月9日)開工生產、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資的企業,按照實際在崗參保職工人數,以每日1000元的標準,給予企業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單個企業最高補貼不超過50萬元。
  2. 返瓊務工人員在集中觀察或隔離期間,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要牽頭會同企業所屬地政府,區分不同工種給予企業一定補助,補助資金由各級財政統籌解決。
  3. 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對復工復產企業人員集中辦理居住證。采取“專人受理、集中制證、當日發放”的模式,由用工單位委派專人辦理集中遞交申請材料,公安機關安排專人集中制證,當日錯時發放居住證。
  4. 對高層次外籍人才以及在瓊需緊急辦理出入境證件的外國人,開通綠色通道,急事急辦。疫情防控期間,對確需出國處理緊急事務、參加緊急商務活動以及參與“一帶一路”建設等情形的,開通“綠色通道”,實行24小時加急辦理出入境證件(不含郵寄時間)。
  5. 對我省春節期間(截至2020年2月9日)開工生產、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資的企業(見附件),按照實際在崗參保職工人數,以每日1000元的標準,給予企業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單個企業最高補貼不超過50萬元。按照屬地化原則,各市縣負責落實所屬轄區內企業(含省屬企業)補貼發放工作,所需資金從就業補助資金中列支。
  6. 對2020年2月9日(瓊府〔2020〕12號文印發之日)之后,在疫情防控期間組織返瓊務工人員進行集中隔離不超過14天的省重點項目重點企業,組織返瓊務工人員集中隔離,按每招用1人給予用工企業一次性生活補助200元/天,補助期限不超過14天。以上補助資金從就業補助資金和工業企業結構調整專項獎補資金中列支,從2020年2月9日起執行至疫情防控結束。
  7. 鼓勵招用我省戶籍勞動年齡內(16至60歲)務工人員且務工人員月均工資不低于3000元的省重點企業及其招用的務工人員。每招用1名務工人員,給予用工企業補貼200元/月、給予務工人員生活補貼400元/月。享受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6個月。政策執行至2020年12月31日。
  8. 對2020年2月10日至3月15日組織務工農民工(含新招用人員)返瓊的省重點項目重點企業給予一次性交通補貼。2020年2月10日至2月29日返瓊的,按照每人800元標準給予用工企業一次性交通補貼;3月1日至3月15日返瓊的,按照每人600元標準給予用工企業一次性交通補貼。企業負責返瓊務工農民工交通費用。
  9. 對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免費推薦10名(含10名)以上我省戶籍勞動年齡內(16至60歲)的務工人員到省重點項目重點企業務工的,每成功推薦1名務工人員,給予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一次性就業創業服務補助500元。向不同省重點項目重點企業推薦的務工人員,可累計計算。
  10. 對到省重點企業頂崗實習的職業院校學生,按每人每月400元的標準給予學生生活補貼,補貼期限不超過6個月。屬于我省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學生的,同時享受我省現有的貧困勞動力就業獎補政策。
  11. 對職業院校組織動員學生到省重點企業就業或實習2個月以上(含)的,按照每人1000元的標準給予職業院校一次性獎勵,同一人員不得重復享受。
  12. 對我省春節期間(2020年1月24日至2020年2月9日)開工生產、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資的企業,按照實際在崗參保職工人數,以每人1000元的標準,給予企業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單個企業最高補貼不超過50萬元。所需資金從就業補助資金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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