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國家部委穩崗就業政策

瀏覽: 發布:2020-07-31
  1. 疫情防控期間,中小微企業申請企業穩崗返還時,上年度企業裁員率調整為不高于上年度全國城鎮調查失業率控制目標,30 人以下(含)的參保企業不超過參保職工總數的 20%,可以申請穩崗返還,返還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 50%;將生產經營性暫時困難且恢復有望企業的穩崗返還政策延長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返還標準按 6 個月全省上年度月人均失業保險金和參保職工人數確定。
  2. 用好培訓費補貼政策,對受疫情影響的企業,在確保防疫安全情況下,在停工期、恢復期組織職工參加各類線上或線下職業培訓的,可按規定納入補貼類培訓范圍。
  3. 用好小微企業工會經費支持政策,對受疫情影響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工會經費全額返還。用好企業組織會費,對受疫情影響符合條件的困難企業實行一定比例的企業會費返還。用好工會防疫專項資金,加大對防疫一線職工的慰問,充分調動職工參與防控疫情的積極性。
  4. 自2020年2月起,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除湖北省外)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以下統稱?。┛筛鶕芤咔橛绊懬闆r和基金承受能力,免征中小微企業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免征期限不超過5個月;對大型企業等其他參保單位(不含機關事業單位)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可減半征收,減征期限不超過3個月。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的企業,可申請緩繳社會保險費,緩繳期限原則上不超過6個月,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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